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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0 00:00
根据《常州市慈善总会救助工作操作规程》《常州市慈善总会2022年度慈善救助方案》,制定常州市慈善总会2022年慈善大病补充医疗保险项目方案如下:
项目名称:
慈善大病补充医疗保险项目
项目背景:
为积极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市慈善总会为在三城区参加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居民购买慈善大病医疗补充保险,让“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困难群众得到更有针对性的救助。
救助对象及救助标准:
(1)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困难对象和建档立卡对象因42种重大疾病,在常州公立医院(住院+门诊)治疗发生的个人自付费用,按全年累计金额的90%给予救助;因一般疾病住院发生的自付费用,按全年累计金额的50%给予救助;两项合计最高救助50000元。
(2)其他户籍居民因患42种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经基本医保并且经大病保险及第三方赔付等途径补偿后,在常州公立医院住院治疗自付费用超过一定数额的,一次性给予救助。
项目资金预算:800万元
实施时间:全年
实施流程:受助对象将相关材料递交镇(街道)民政办,受理10个工作日后即能获救助金。
实施单位:相关保险公司、市慈善总会
常州市慈善总会慈善大病
补充医疗保险方案(2022版)
为让“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困难群众得到更有针对性的救助,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积极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特制定本实施办法,本办法实施一年。
一、保障对象:
凡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参加常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居民。
二、保险期间:
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三、救助对象及救助标准:
(一)1类救助对象(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的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困难对象)救助标准如下:
1.保障对象因重大疾病(42种)在常州公立医院(住院+门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及第三方赔付等途径补偿后,按全年累计个人自付费用的90%给予救助;
2.保障对象因一般疾病在常州公立医院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及第三方赔付等途径补偿后,按全年累计个人自付费用的50%给予救助。
以上两项合计最高救助50000元。
(二)2类救助对象(除1类救助对象以外的其他对象救助)标准如下:
因患重大疾病(42种)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在常州公立医院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并且经大病保险及第三方赔付等途径补偿后,个人自付金额超过一定数额的,一次性给予救助。
个人自付金额 | 救助金额(元) |
20000元(含)-50000元 | 2000 |
50000元(含)以上 | 5000 |
与(二)不重复救助。
四、救助细则
1.认可的医院:公立医院,不包括各类民营医院、康复医院、联合诊所、私立医院等。(1类救助对象认可在鼎武医院、康瑞世纪医院的血液透析)
2.对未刷医保卡或未通过社保结算的全部自费的医疗费用以及特需病房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全额不纳入自付费用计算范围。药房发票及第三方机构开具的发票不纳入自付费用计算范围。
3.不承担各类器官、组织移植的器官源及组织源。
4.医保目录外的整容手术、保健药品、膏方调理、主要起滋补作用的药品;含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药品;应当有公共卫生负担的医疗费用如结核、艾滋病等费用全额不纳入自付费用计算范围。
5.1类救助对象的救助标准中,对于新型、昂贵的诊疗项目和耗材:如中子刀、PET-CT、各类胶囊镜检查以及单价在5000元以上的医疗保险目录内及医保目录外的检查、化验治疗等项目和特殊医用材料按自付费用的30%计入自付费用计算范围。
6.1类救助对象的大病门诊仅限尿毒症、器官移植、再生障碍性贫血及白血病的药品费用及诊疗费用与恶性肿瘤放化疗的药品费用。(具体见常州医保目录)
7. 除1类救助对象以外的其他对象的出入日间病房不纳入自付费用计算范围。
8. 除1类救助对象以外的其他对象的住院发票中未经大病保险支付的发票不计入自付费用的计算范围。
9.本方案申请救助截止日期为2023年2月15日,逾期一律不救助。
五、重大疾病救助病种范围:
1.恶性肿瘤--重度;2.较重急性心肌梗塞;3.严重脑中风后遗症;4.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5.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6.多个肢体缺失;7.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8.严重慢性肾衰竭;9.严重慢性肝衰竭;10.严重脑炎后遗症或严重脑膜炎后遗症;11.严重非恶性颅内肿瘤;12.心脏瓣膜手术;13.严重阿尔茨海默病;14.严重原发性帕金森病;15.严重Ⅲ度烧伤;16.严重脑损伤;17.严重运动神经元病;18.严重特发性肺动脉高压;19.主动脉手术;20.严重慢性呼吸衰竭;21.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22.严重溃疡性结肠炎;23.严重原发性心肌病;24.严重克罗恩病;25.严重脊髓灰质炎;26.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27.严重多发性硬化症;28.原发性硬化性胆管炎;29.严重胰岛素依赖性糖尿病;30.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病;31.急性坏死性胰腺炎开腹手术;32.严重感染性心内膜炎;33.重症急性坏死性筋膜炎;34.严重冠心病;35.白血病;36.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37.严重弥漫性系统性硬皮病;38.非阿尔茨海默病所致严重痴呆;39.胰腺移植;40.埃博拉出血热;41.头臂动脉型多发性大动脉炎旁路移植手术;42.严重自身免疫性肝炎。
六、救助材料:
(一)1类人员救助对象
1.大病门诊类:大病门诊发票原件、大病门诊发票清单、重疾诊断报告或证明材料、门诊病历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联系方式、低保或低保边缘证复印件。
2.住院类:住院发票原件、出院小结、住院费用清单(非医疗明细清单)、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联系方式、低保或低保边缘证复印件。
电子发票需打印,收费凭条不作为报销依据。
(二)2类人员救助对象(除1类救助对象以外的其他对象)
个人申请资料:医院出具的住院发票原件、出院小结、住院费用清单(非医疗明细清单)、重疾诊断报告或证明材料、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联系方式。电子发票需打印,收费凭条不作为报销依据。
附件1 2022年慈善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救助救助项目立项审批表.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