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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慈善条例》条例解读

2018-08-23 00:00

为什么要制定新的慈善条例?
    江苏:率先制定2010《江苏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
    全国:审议通过2016《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江苏:审议通过2017《江苏省慈善条例》
    2010年制定的《江苏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中的许多内容与《慈善法》的规定不一致,与我省慈善事业快速发展的新形势也不相适应,迫切需要,制定一部新的地方性法规子以规范。

    怎样进行公开募捐?

    (1)组织或个人,如不具备公开募捐资格则必须通过具有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开展公开募捐。
    首先依法签订书面协议;其次全部收支纳入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的账尸;由慈善组织统一财务核算和管理。
    (2)慈善组织,可通过广插、电视、报刊、互联网发布募捐信息
    首先按照章程确定募捐目的和使用计划;其次,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其次,使用本组织账尸;再次,建立公开的募捐信息档案。

    个人求助有哪些要求?
    个人求助所属范围:个人;家庭成员;近亲属。
    个人求助要求:
    (1)求助者得做到:真实、不虚假、不夸大
    (2)发布者(广播电视、报刊、网络):信息核实、风险提示

    慈善信托具体有哪些内容?

    受托人:

    (1)信托公司:注册地民政部门备案
    (2)慈善组织:登记地民政部门备案
    慈善信托(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受托人):

    (1)主要受托人:民政部门备案
    (2)次要受托人

    促进慈善发展有哪些方式?
    (1)建立慈善表彰制度,特别规定省人民政府设立江苏慈善奖;
    (2建立慈善综合评价体系和区域慈善指数发布制度,定期向社会发布慈善指教;
    (3)建立全省统一的慈善信息共享平台,为慈善需求发布、慈善项目推介等提供综合服务;
    (4)规定政府有关部门可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向社会提供服务。

    文化建设有哪些内涵?

    (1)政府将慈善文化建设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划;
    (2)学校等教育机构应当将慈善文化纳入素质教育的内容,培育青少年树立现代慈善理念;
    (3)鼓励高等学校培养慈善专业人才,支持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开展慈善理论和慈善文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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